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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十二五”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4-12-16     浏览:3555次

 

 

卫中医药秘〔2011521

 

关于公布“十二五”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中医药“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实施方案》皖卫中医药〔2011〕8号),省卫生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等组织专家对“十二五”省级重点专科专病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确定安徽省中医院外科等91个专科、安徽中医学院附属针灸医院脑卒中后抑郁症等38个专病为我省“十二五”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同时决定将“十一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和“十一五”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合格项目列入“十二五”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续建项目(其中专科续建项目44个、专病续建项目25个现予公布(名单附后),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是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中医医院发展的有效举措。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加大扶持力度,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加强督查和指导。各市卫生局要在“十一五”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基础上,同步开展“十二五”市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的建设工作。

二、“十二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单位要按照《安徽省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确定项目建设负责人,制定项目建设计划书,认真组织实施;各专科专病要根据实际,按照《安徽省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要求,选择1个以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开展试点,同时积极进行我省中医优势病种的筛选、整理,形成我省中医优势病种的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项目计划书和临床路径试点工作计划于9月底前由各市卫生局汇总后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电子版发送wstdpc@163.com)。

三、对确定的“十二五”省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在建设周期内,对立项资助的重点专科专病每个补助20万元,各地及项目所在单位要安排1:1匹配经费,其中续建和立项不资助项目全部由当地财政或项目单位承担,五年内项目建设经费总额应不低于40万元,主要用于专科、专病诊疗规范修订、专科人才培养、临床路径的推广应用、临床科研、学术交流和中医专科设备购置等。

四、“十二五”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周期为五年。即从2011年8月至2015年12月底,各项目建设单位每年年底前须将本年度的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度建设计划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对项目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公示监督机制,统一组织中期评估,市卫生局负责年度评估,对专科专病建设措施不力、效果不佳、未开展临床路径试点、不能达标的取消其建设单位资格,及时进行项目调整,并在全省通报。

附件:“十二五”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名单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中医  项目名单  通知                                            

  抄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1年8月25日印发       

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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